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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國芳花不少時候研讀法條,為的是精準地向當事人、法官傳遞訊息。不只研究台灣的法學,她也郵購越南的司法書本,用越南人熟習的說法為當事人申明。

越南華僑陳國芳擔任法院特約通譯多年。 記者鄭超文/攝影
越南華僑陳國芳擔負法院特約通譯多年。 記者鄭超文/攝影
越南同一後,我就回不去啦!」六十六歲的陳國芳是越南華僑,也是高院特約通譯備選人名冊上的一員,當特約通譯已有十二年經驗。陳國芳說,通譯最重要的義務就是照實翻譯,時代也不克不及有任何的左袒,可以或許闡揚所長,感覺值得。

阿燦(假名)曾幫操台灣罕見說話的被告翻譯,法院開庭前,他先查詢像「詐欺」等司法用語,並研究本地的功令用語,以求將專著名詞精準翻譯翻譯他說,有外語後臺不一定具有司法專業,像「具結」這個詞,曩昔沒聽過,也不懂意涵,只好當庭扣問法官,在領會是指「若講的話不實在,將會被懲罰」後,才能向被告說明。

來自越南大叻的陳國芳,來台就讀台灣大學法令學系,讀到一半「南北越統一」,家族財產遭沒收,她只好留在台灣;直到越南改造開放,台商進步越南投資,她踏上「翻譯」之路,成為台越間說話橋梁翻譯二○○四年時她看到法院招募特約通譯,前去應徵,一做至今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612501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-2369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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