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怡伶因不滿政大英語結業門坎制度,日前向教育部提告狀願,遭教育部以「大學自治」為由駁回,之後她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。5月17日開庭時,賴怡伶與黉舍雙方,就「英外語卒業門坎 翻譯適法性」進行攻防。原告主張英外語結業門坎相關劃定未納入《國立政治大學學則》,因此不該作為結業前提;被告方政大則默示學則僅是抽象性規範,而學則中規定「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,不得少於128學分」,已將0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涵括在內 翻譯社
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多半大學都設有英語結業門檻,要肄業生須考過多益、英語檢定等考試且分數達一定標準才可結業 翻譯社政大功令系學生賴怡伶否決校方將英外語結業門檻軌制外包,拒繳英檢合格證實,導致校方謝絕核發卒業證書。賴怡伶因此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,案件日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辯說終結,今天宣判,判賴怡伶敗訴。她表示,會再接再砺,再提上訴。
許多黉舍說,設英文門坎是要培養學生的國際化能力。但賴怡伶認為,英文能力跟國際觀「沒有絕對關係」,英文好 翻譯人,紛歧定願意花時間認識國際新聞和國際議題,真的關心國際議題 翻譯人,用中文也能夠知道良多天下事 翻譯社
賴怡伶說,她從大三起頭,就一直針對取銷外語畢業門坎採取動作,校內申述兩次,教育部訴願,都被「大學自治」的名義駁回。政大外語結業門檻就是叫學生本身去考一個試回來,但學校卻沒有教授教養生英文 翻譯稽核內容是什麼,要怎麼準備要怎麼考是你家的事,「外語結業門檻的素質不是教育,而是饬令。」
再者,賴怡伶說,政大的畢業門坎是由多益、托福或雅思等機構來檢測,「可以叫做大學自治嗎?」大學的自治權應陪伴相對的義務,大學的確有權自訂必修或卒業門坎,但也有義務供給教學內容和校內考試。政大自我摒棄檢測 翻譯權責,而外包給校外機構,大學就只是個空殼子,「這叫大學他治,不是大學自治。」
此外,政大5日召開教務會議,以同意45票、反對9票、棄權2票經由過程「廢除英語結業門檻」一案。該案將來將交付校務會議審議,若於校務會議通過,政大最快將會於下學期起,正式撤廢英語畢業門坎 翻譯社政大學生會也支持拔除英語畢業門坎,大學應當重視教育 翻譯本質,並將委外的教育責任回歸大學,取銷不公道、不正視不同專業與生活生計計劃差異、著名無實之卒業門坎。政大作為頂尖大學之一,應挺身檢討國內英語教育並思慮實質的英語教育改造方案,而不是還逗留在門坎、強逼考試刺激進修的時代。
依政大「外語卒業標準」,學生最少需在英語或其他外語擇一合適標準 翻譯社以英語為例,須符合經由過程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、托福500以上、多益考試600以上等標準其中之一才能卒業,未經由過程可選擇修習外語進修課程,但須考過考試、未通過才能改以修課替換。
賴怡伶示意,她多益的成就已符合黉舍卒業標準,不肯向學校提出,是因為質疑外語門坎 翻譯功令合法性,希望藉由本身案例,周全檢討現行制度,不該強行要肄業生都需自費考外部檢定。
賴怡伶說,大學的目標在於教育,檢測只是教育的最後一環,而不是教育自己,教育 翻譯重點是「教」。所以,查核學生是不是有達到畢業標準,應以學生有修 翻譯課為限(大學法第27條) 翻譯社政大並沒有供應學生英檢中高級、多益600、托福500,或是雅思5.5級的教授教養,卻以此為畢業稽核標準,這不是教育,只是純真的測驗 翻譯社因此,這個卒業標準與「教育」並沒有公道的聯絡關係。
她表示,憲法釋字563號認為,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與具有必然之水準,自得於合理及需要之規模內擬訂有關取得學位的資曆條件,但應在「公道及必要」的條件下,有良多體例都可以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,如校內供給適當課程及稽核等,都不需要額外付費,「要求學生自費去校外檢定,不合比例原則」 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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